儒学讲坛

厚德明法,格物致公:
厚德,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,要具有人文关怀、培养人文情操,学会做人。
明法,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,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;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,带着对法治的崇高感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... ...

儒学讲坛第102讲: 罗安宪教授讲 自然还是无为——老子哲学的根本精神
2021年11月13日 11:09

2021年11月11日,中国政法大学儒学讲坛第一百零二讲成功举行。本次讲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罗安宪教授主讲,主题为《自然还是无为——老子哲学的根本精神》,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王威威教授是本次讲坛的主持人。

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:“自、然与自然”、“自然与道”、“无为”、“自然还是无为”。

讲座第一部分,罗教授对“自”、“己”、“我”做出了区分。“自”的本意是人的鼻子,表示天生如此,不能改变、不可改变;“己”所着意的是与 “他人”的区别;“我”的主体性特别明显和强烈。随后,罗教授对“然”做出解释:“然”本字是“燃”,即火徐徐燃烧,表示连续而非持续的、非特定的状态。通过对“自”和“然”解释,罗教授引出了“自然”之意。“自然”之“自”,强调非“他”、非“己”、非“我”; “自然”之“然”, 强调“如此这般”, 而非促使,而非使然,而非强迫。

讲座第二部分,罗教授重点讲述了《老子》第二十五章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罗教授认为“自然”不是实体、不是一个对象,没有一个万古不变的“自然”;“道法自然”,即道以顺乎自然为法,所以老子论道,是通过讲解自然来为人类立法。

随后,本次讲座进入第三部分。罗教授指出,“自然”是人与物共有的,“无为”是人所独有的,是抵达“自然”的途径。“无为”不是不作为、不是“勿为”,而应该是“为无为”,即自觉地、坚定地不做不该做的事情。

在讲座的第四部分,罗教授解释了“老子到底是强调‘自然’还是‘无为’,到底是强调‘无为’还是‘无不为’”的问题。罗教授认为,老子强调“自然”而不是“无为”,强调“无为”而不是“无不为”;“自然”是从属于“道”的,而“无为”是从属于“自然”的。老子讲“自然”,是要让人由“自然”以明道,因“自然”以循道,明“自然”以守道。

讲座的最后王威威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。王老师认为,罗教授的讲座不仅讲述了对老子根本精神的理解,而且为解读中国古代哲学观念、思想、文本提供了方法上的启示,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看待传统文化的视角,破除了很多以往对老子、对道家的误解。

王老师的总结结束后,许多参加讲座的学者、老师和同学围绕本次讲座的内容提出了问题,罗教授悉心地为大家答疑解惑。

答疑环节完成后,本次讲座圆满结束。

文字:柴之浩

图片:柴之浩

王文文

审核:王威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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